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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織經



閱人卷第一

一、人之情多矯,世之俗多偽,豈可信乎?子曰:『巧言、令色、足恭,左丘明恥之,丘亦恥之。』恥其匿怨而友人也。

二、人者多欲,其性尚私。成事享其功,敗事委其過,且聖人弗能逾者,概人之本然也。

三、多欲則貪,尚私則枉,其罪遂生。民之畏懲,吏之懼禍,或以斂行﹔但有機變,孰難料也。

四、為害常因不察,致禍歸於不忍。桓公溺臣,身死實哀﹔夫差存越,終喪其吳。親無過父子,然廣逆恆有﹔恩莫逾君臣,則莽奸弗絕。是以人心多詐,不可視其表﹔世事寡情,善者終無功。信人莫若信己,防人毋存幸念。此道不修,夫庸為智者乎?

【譯文】

一、人類情感大多是偽裝的,世間習俗大多是虛假的,怎麼可以相信呢?孔子說:『甜言蜜語、和顏悅色、畢恭畢敬,左丘明認為可恥,我也認為可恥。』可恥的是他們心中藏著怨恨,表面卻與人要好的虛偽行徑。

二、人的欲望多種多樣,但本性都是自私的。事情成功了便享受功勞,事情失敗了便推托過錯,聖人尚且不能超越這一點,這就是人類的本性。

三、欲望多就會貪心,太自私就會偏差,罪惡由此而生。老百姓害怕懲罰,官吏恐遭禍患,不得不收斂自己的行為﹔一旦有機可趁,誰都無法預料。

四、被陷害常常是因為對人沒有仔細的觀察,受災禍往往是由於對人心慈手軟。齊桓公過份相信他的臣子,以致死亡實在讓人哀痛。吳王夫差沒有吞併越國,最後卻導致吳國的滅亡。關系親密沒有超過父子的,可是像楊廣那樣的逆子卻總是存在﹔施以恩德沒有超過君對臣的,但是像王莽那樣的奸臣卻從未斷絕。因此說人的內心隱含著太多的欺騙,不能光看他的外表。世上的事缺少情愛,做好事的人最後卻得不到功勞。相信別人不如相信自己,防範別人不要心存僥倖。不學習這種技藝,還能成為一個有智慧的人嗎?







事上卷第二


一、為上者疑,為下者懼。上下背德,禍必興焉。


二、上者驕,安其心以順。上者懮,去其患以忠。順不避媚,忠不忌曲,雖為人詬亦不可少為也。上所予,自可取,生死於人,安能逆乎?是以智者善窺上意,愚者固持己見,福禍相異,咸於此耳。


三、人主莫喜強臣,臣下戒懷妄念。臣強則死,念妄則亡。周公尚畏焉,況他人乎?


四、上無不智,臣無至賢。功歸上,罪歸己。戒惕弗棄,智勇弗顯。雖至親亦忍絕,縱為惡亦不讓。誠如是也,非徒上寵,而又寵無衰矣。


【譯文】


一、上司的疑心重,下屬就恐懼多。上司和下屬的心意不一致,禍事便由此產生。


二、上級若驕傲,順從可使他心安。上級若憂慮,效忠可以免除他的憂慮。順從不要迴避獻媚,忠心不要忌諱無理,雖然遭人詆毀也不能少做。上司給你什麼,就拿什麼,生死都控於人手,怎麼能違背他們呢?因此有智慧的人擅長暗中猜度上司的心意,愚蠢的人堅持自己的見解,他們福禍不同,都是源於這個原因。


三、上司都不喜歡手下的人勢力太大,當下屬者心中不能有非分之想。臣子權勢過大會招致死禍,非份之想會導致滅亡。周公姬旦尚且懼怕這些,何況是其他人呢?


四、上司沒有不聰明的,下屬絕無最有德行的。功勞讓給上司,罪過留給自己。戒備警惕之心不可失,智慧勇氣不顯露。就算最親近的人也要忍心斷絕,縱然要為惡的事也不躲避。只要做到這樣,不但上司會寵愛有加,而且寵信不會衰減。


治下卷第三


一、甘居人下者鮮。御之失謀,非犯,則篡耳。


二、上無威,下生亂。威成於禮,恃以刑,失之縱。私勿與人,謀必闢。幸非一人,專固害。機心信隱,交接靡密,庶下者知威而畏也。


三、下附上以成志,上恃下以成名。下有所求,其心必進,遷之宜緩,速則滿矣。上有所欲,其神若親,禮下勿辭,拒者無助矣。


四、人有所好,以好誘之無不取,人有所懼,以懼迫之無不納。纔可用者,非大害而隱忍。其不可制,果大材而亦誅。賞勿吝,以墜其志。罰適時,以警其心。恩威同施,才德相較,苟無功,得無天耶?


【譯文】


一、自願居下位的人很少。如果管理不當,不是以下犯上就是篡位奪權。


二、上司沒有威嚴,下屬就會作亂。威嚴從禮儀中樹立,要依靠刑罰,放縱下屬就會喪失威嚴。秘密的事不要讓人參與,參與謀劃的人一定要清除。寵信不要固定在一個人的身上,讓一個人專權一定會帶來禍害。心思一定要隱藏起來,與人交往不能過分親密,希望下屬由此感知上司的威嚴而生敬畏。


三、下屬依附上司才能成就志向,上司依靠下屬才能取得功名。下屬有貪求的東西,他的心自然會要求上進,提昇他應該慢慢的來,太快他就滿足了。上司有想使用的人,他的神態要親切,以禮相待下屬不要推辭,不這樣做就沒有人協助他了。


四、人有喜好的東西,用喜好的東西引誘他沒有收伏不了的。人有懼怕的東西,用懼怕的東西逼迫他沒有不接受的。有才能可以使用的人,沒有大害時要暗中容忍。其人不能馴服,就算才能出眾的也要誅殺。賞賜不要吝惜,用此消磨他們的意志。懲罰要適合時宜,以此讓他警惕。恩惠和威嚴一起施行,才能和品德互相比較,如果這樣做還沒有效,那這就是天意吧?







控權卷第四


一、權者,人莫離也。取之非易,守之尤艱﹔智不足弗得,謀有失竟患,死生事也。


二、假天用事,名之順也。自絕於天,敵之罪也。民有其愚,權有其智。德之不昭,人所難附焉。


三、亂世用能,平則去患。盛事惟忠,庸則自從。名可易,實必爭﹔名實悖之,權之喪矣。嗜權逾命者,莫敢不為﹔權之弗讓也,其求乃極。機為要,無機自毀﹔事可絕,人倫亦滅。利祿為羈,去其實害﹔賞以虛名,收其本心。若此為之,權無不得,亦無失也。


【譯文】


一、權力,人不能缺少。獲取權力不易,保住權力更難﹔智慧不足者不能得到,謀略不當者會帶來禍患,這是關係生死的大事。


二、借用天意行事,名義上才適合正道。逆天而行,自作自受,這是敵人的罪名。讓老百姓愚昧無知,這是掌權者的聰明之處。恩惠不顯示出來,人們就很難依從了。


三、混亂動蕩的時代要使用有能力的人,天下平定後要鏟除他們以絕後患。大治時期只使用忠於自己的人,平庸無才的人最易掌握和歸順。名稱可以改變,實權必須力爭﹔名稱和實權完全相反,權力就喪失了。愛權力超過性命的人,沒有什麼不敢做﹔權力沒有主動讓給別人的,所以爭奪它的方法無所不用。時機十分重要,時機不當就會自取滅亡﹔事情可以做絕,尊卑長幼也能狠心滅殺。用錢財爵祿來拘束他們,以消除他們可能造成的實際危害﹔用虛假的名位來賞賜他們,以收買他們的人心。如果這樣行事,什麼權力都可以獲得,也不會失去。







制敵卷第五


一、人皆有敵也。敵者,利害相沖,死生弗容﹔未察之無以辨友,非制之無以成業。此大害也,必絕之。


二、君子敵小人,亦小人也。小人友君子,亦君子也。名為虛,智者不計毀譽﹔利為上,愚者惟求良善。


三、眾之敵,未可謂吾敵﹔上之敵,雖吾友亦敵也。親之故,不可道吾親﹔刑之故,向吾親亦棄也。惑敵於不覺,待時也。制敵於未動,先機也。構敵於為亂,不赦也。害敵於淫邪,不恥也。敵之大,無過不知﹔禍之烈,友敵為甚。使視人若寇,待親如疏,接友逾仇,縱人之惡餘,而避其害,何損焉?


【譯文】


一、人都有敵人。敵人,是和自己有利害衝突,生死不能相容的人。不能認清敵人就無法分辨朋友,不能制伏敵人就不能成就事業。這是最大的禍害,一定要根除它。


二、君子和小人為敵,也就變成小人了。小人和君子友善,也就變成君子了。名聲是虛的,有智慧的人不會計較別人的毀謗和稱讚﹔利益才是重點,愚蠢的人才會只求取好名聲。


三、眾人的敵人,不一定是我的敵人﹔上司的敵人,就算朋友也是敵人。就算親人,也不是我該親近的人﹔面對刑罰,就算親人也要捨棄。在不知不覺中迷惑敵人,以等待時機。在敵人尚未行動時制伏他,這就是搶先佔有有利時機。用犯上作亂來構陷敵人,這是無法赦免的罪名。用淫穢邪惡之事陷敵人,最能讓人鄙視他。最大的敵人,就是不知道誰是敵人﹔最深的禍害,就是把敵人當朋友。假如把別人都當強盜,對待親人像陌生人,對朋友比仇人更狠,縱然被人人厭惡,卻能躲避禍害,又有什麼損失呢?


固榮卷第六


一、榮寵有初,鮮有終者﹔吉凶無常,智者少禍。榮寵非命,謀之而後善﹔吉凶擇人,慎之方消愆。


二、君命無違,榮之本也,智者捨身亦存續。後不乏人,榮之方久,賢者自苦亦惠嗣。官無定主,百變以悅其君。君有幸臣,無由亦須結納。人孰無親,罪人慎察其宗。人有賢愚,任人勿求過己。


三、榮所眾羨,亦引眾怨。示上以足,示下以惠,怨自削減。大仇必去,小人勿輕,禍不可伏。喜怒無蹤,慎思及遠,人所難圖焉。


【譯文】


一、富貴和寵幸有開始的時候,能保持到最後的就很少了﹔吉利和凶險沒有不變的,有智慧的人才能減少災禍。富貴和寵幸不是命中註定,要有謀劃後才能取得﹔吉利或凶險因人而異,謹慎小心才能消災免禍。


二、君主的命令不要違抗,這是富貴的根本,有智慧的人寧肯犧牲自己也要讓富貴延續下去。後代不缺人材,富貴才可持久,賢明的人情願自己吃苦也要惠及後人。做官沒有固定的主人,要機智多變取悅君主。君主都有寵臣,沒有什麼理由也必須和他們結交往來。人都有三親六故,懲罰人的時候一定要仔細審察他的家族。人有賢明和愚蠢之別,用的人才能不可高過自己。


三、富貴為眾人羨慕,也能引發眾人怨恨。對上司要表示心滿意足,對手下要施以恩惠,怨恨自然就會減少。大的仇人一定要鏟除,無恥小人不要輕易放過,禍患就不能隱藏。喜怒之情不要表露在外,謹慎思考放眼遠處,別人就很難危害了。







保身卷第七


一、世之道,人不自害而人害也﹔人之道,人不恕己而自恕也。


二、君子惜名,小人愛身。好名羈行,重利無虧。名德不昭,毀謗無損其身﹔義仁莫名,奸邪不以為患。陽以贊人,置其難堪而不覺﹔陰以行私,攻其諱處而自存。


三、庶人莫與官爭,貴人不結人怨。弱則保命,不可作強﹔強則斂翼,休求盡善。罪己宜苛,人憐不致大害。責人勿厲,小惠或有大得。


四、惡無定議,莫以惡為惡者顯﹔善無定評,勿以善為善者安。自憐人憐,自棄人棄。心無滯礙,害不侵矣。


【譯文】


一、世間的真理是,人不會傷害自己但會遭到別人傷害﹔做人的道理是,別人不原諒自己就自己原諒自己。


二、君子愛惜名譽,小人愛護自己。喜好名譽就會束縛人的行為,重視利益就不會吃虧。名望和德行不顯示,誹謗就不能損害他本身的清譽﹔義氣和仁德不顯露,奸詐邪惡的人就不會把他視為禍患。表面上讚美別人,讓他難以忍受卻不知真意﹔背地裡為達私利,攻擊他最忌諱的地方而保存自己。


三、老百姓不要與官府爭鬥,富貴的人不要輕易和人結下怨仇。身為弱者要保全性命,不能逞強顯能﹔身為強者要收斂羽翼,不可求取完美無缺。責備自己應該苛刻,使人憐憫就不會招致大的禍害。責罰他人不要過於嚴厲,小的恩惠有時能帶來大的收獲。


四、惡沒有固定的說法,不把惡當作惡的人才會富貴﹔善沒有固定的評價,不把善視為善的人就會平安。自己憐惜自己別人才會憐惜,自己厭棄自己別人就會厭棄。思想不受善惡成見的滯礙,禍害就無法侵犯了。






察奸卷第八


一、奸不自招,忠不自辯。奸者禍國,忠者禍身。


二、無智無以成奸,其智陰也。有善無以為奸,其知存也。


三、智不逾奸,伐之莫勝﹔知不至大,奸者難拒。忠奸堪易也。上所用者,奸亦為忠﹔上所棄者,忠亦為奸。


四、勢變而人非,時遷而奸異,其名難恃,惟上堪恃耳。好惡生奸也。人之敵,非奸亦奸﹔人之友,其奸亦忠。


五、道同方獲其利,道異惟受其害。奸有益,人皆可為奸﹔忠致禍,人難為忠。奸眾而忠寡,世之實也﹔言忠而惡奸,世之表也。


六、惟上惟己,去表求實,奸者自見矣。


【譯文】


一、奸臣不會自己招認,忠臣不能自己辯解。奸臣損害國家,忠臣損害自身。


二、沒有智謀不能成為奸臣,他們的智謀都是陰險的。心存良善不會成為奸臣,他們的良知沒有喪失。


三、智謀不超過奸臣,討伐他就不能獲勝﹔良知不深遠廣大,對奸臣就難以抗拒。忠臣和奸臣是可以變換的。君主任用信任的人,雖然是奸臣也被看做忠臣﹔君主拋棄不用的人,即使是忠臣也被視為奸臣。


四、時勢變了人就不同,時間變了奸臣就有分別,忠奸的名稱難以依賴,只有君主才可作為倚仗。喜歡和厭惡產生奸臣。與眾人為敵,不是奸臣的也被視為奸臣﹔與眾人為友,是奸臣的也被視為忠臣。


五、立場相同才能獲得利益,立場不同只會得到災害。當奸臣有好處,人們都可以成為奸臣﹔當忠臣招致禍患,人們就很難做忠臣了。奸臣多而忠臣少,這是世間真實的狀況﹔說自己是忠臣而厭惡奸臣,這是世間表面的現象。


六、獻媚君主就是為了自己,去除表面探求實質,奸臣自然就會顯現出來了。







謀劃卷第九


一、上不謀臣,下或不治﹔下不謀上,其身難晉﹔臣不謀僚,敵者勿去。官無恆友,禍存斯虛,勢之所然,智者弗怠焉。料敵以遠,須謀於今﹔去賊以盡,其謀無忌。欺君為大,加諸罪無可免﹔枉法不容,縱其為禍方懲。


二、上謀臣以勢,勢不濟者以術。下謀上以術,術有窮者以力。臣謀以智,智無及者以害。事貴密焉,不密禍己﹔行貴速焉,緩則人先。其功反罪,彌消其根﹔其言設繆,益增人厭。行之不輟,不亦無敵乎?


【譯文】


一、上級不用權謀統御,下屬就無法治理﹔下屬不用權謀操弄上級,他們自身的官位就難以晉昇﹔官員不用權謀對付同僚,他的敵人不能鏟除。官場上沒有永遠的朋友,禍患常在片刻之間,這是形勢的必然,有智慧的人對此不能鬆懈。預料敵人從未來著手,要在今天謀劃﹔斬草要除根,手段就不能有所顧忌。欺騙上級是大罪,把這個罪名強加在身就不能悻免﹔破壞法律不能寬容,放縱他闖禍再加以懲罰。


二、上級用權勢統治下屬,權力衰弱的時候要依靠詐術。下屬依靠詐術操弄上級,詐術窮盡的時候就憑借實力。下級間用謀略操弄彼此,謀略達不到的時候就用傷害。事情貴在保守秘密,不能保守秘密,就禍及自身﹔行動貴在迅速快捷,緩慢拖拉就讓別人佔了先機。設定一個荒謬的說法誣指是他說的,這最能增加人們的厭惡。謀劃行為不停止,不是沒有敵手了嗎?







問罪卷第十


一、法之善惡,莫以文也,乃其行焉﹔刑之本哉,非罰罪也,乃明罪焉。


二、人皆可罪,罪人須定其人。罪不自招,密而舉之則顯。上不容罪,無諭則待,有諭則逮。人辯乃常,審之勿憫,刑之非輕,無不招也。或以拒死,畏罪釋耳。人無不黨,罪一人可舉其眾﹔供必無缺,善修之毋違其真。事至此也,罪可成矣。


三、人異而心異,擇其弱者以攻之,其神必潰。


四、身同而懼同,以其至畏而刑之,其人固屈。憐不可存,憐人者無證其忠。友宜重懲,援友者惟其害。


五、罪人或免人罪,難為亦為也。


【譯文】


一、法律的好壞,不在條文本身,而是它的執行﹔刑罰的根本,不在如何處罰犯罪,而是如何確定犯罪。


二、人都可以定罪,加罪於人必須先確定對象。罪行不會自動暴露,密告並檢舉他就會讓罪行顯現。君主不會容忍犯罪,沒有諭旨就耐心等待,有諭旨就馬上逮捕。人們自辯無罪是正常的,審訊他們不要心存憐憫,對他們用刑不必留情,這樣做沒有不認罪的。因為拒不認罪被責打致死,叫做畏罪自殺。人沒有不成群結黨的,定一個人罪讓他去舉發同伙﹔供狀必須沒有破綻,把被告供狀編撰修補使之不違反真實。事情做到這樣,罪案就可以成立了。


三、不同的人思想就不同,選擇他們的弱點加以攻擊,精神就會崩潰。


四、人的身體都相同所以恐懼也相同,用最畏懼的東西動刑,就一定會屈服。不可心存憐憫,憐憫別人不能證明自己的忠諴。若是朋友要從重懲處,幫助朋友只會給自己招來禍害。


五、加罪於人若能避免被人加罪,就算不容易還是要勉為其難。







刑罰卷第十一


一、致人於死,莫逾構其反也﹔誘人以服,非刑之無得焉。刑有術,罰尚變,無所不施,人皆授首矣。


二、智者畏禍,愚者懼刑﹔言以誅人,刑之極也。明者識時,頑者辯理﹔勢以待人,罰之肇也。


三、死之能受,痛之難忍,刑人取其不堪。士不耐辱,人患株親,罰人伐其不甘。人不言罪,加其罪逾彼﹔證不可得,偽其證率真。刑有不及,陷無不至﹔不患罪無名,患上不疑也。


四、人刑者非人也,罰人者非罰也。非人乃賤,非罰乃貴。賤則魚肉,貴則生死。人之取捨,無乃得此乎。


【譯文】


一、要害死人,沒有比構陷他謀反更有效的事了﹔誘導他人服從,不用刑就達不到目的。刑訊是講究方法的,用刑重點是有所變化,施刑行的手段沒有限制,沒有人不伏法認罪的。


二、智慧的人畏懼災禍,愚笨的人害怕刑罰﹔用言語來殺人,這是刑罰中最高明的。聰明的人能認清當前的客觀形勢,愚頑的人卻一味辯說有理與無理﹔按照當時形勢對待目標,這是刑訊的出發點。


三、死亡可以接受,痛苦難以忍耐,對人動刑要選他們無法忍受的。讀書人忍耐不了屈辱,人們都擔心株連自己的親人,懲罰人要攻取他們不情願處。人不承認有罪,就把更大的罪名加在他身上﹔得不到證據到,就把假證據造到像真的。刑罰有做不到的地方,誣陷卻什麼都可以做到﹔不要擔心沒有罪名,只擔上級不相信。


四、被人用刑的人會受到非人的待遇,懲罰別人的人自己也會避免懲罰。遭受非人的待遇就低賤,不受懲罰就高貴。低賤的人就任人宰割,高貴的人就主宰別人的生死命運。人都是依此來選擇態度和行為的。







瓜蔓卷第十二


一、事不至大,無以驚人。案不及眾,功之匪顯。上以求安,下以邀寵,其冤固有,未可免也。


二、榮以榮人者榮,禍以禍人者禍。榮非己莫恃,禍惟他勿縱。罪無實者,他罪可代﹔惡無彰者,人惡以附。心之患者,置敵一黨﹔情之怨者,陷其奸邪。


三、官之友,民之敵﹔親之友,仇之敵,敵者無常也。榮之友,敗之敵﹔賤之友,貴之敵,友者有時也。是以權不可廢,廢則失本,情不可濫,濫則人忌﹔人不可密,密則疑生﹔心不可托,托則禍伏。智者不招己害,能者尋隙求功。餌之以逮,事無悖矣。


【譯文】


一、事情不大,就不能讓人震驚。案件沒有牽扯眾多,功勞就不能突顯。上級用它來求取安定,下級用它來邀功取寵,就算有冤情,也是不能避免的。


二、真正富貴是能讓他人也富貴,真正的禍患是能使他人也致禍。不是自己掙來的富貴不要倚仗,只要能禍及他人就不要放過。罪名沒有實證,用其它的罪名來替代﹔惡行沒有顯露,用他人的惡行來依附。心腹大患者,把他誣指為是敵人的同伙﹔情感怨恨者,陷害他是奸詐邪惡的小人。


三、官吏的朋友,就是百姓的敵人﹔親人的朋友,就是仇人的敵人,所以說敵人是變化不定的。富貴時的朋友,敗落時就是敵人﹔貧賤時的朋友,富貴時就是敵人,所以說朋友是暫時的。所以權力是不可放棄的,放棄就失掉了根本﹔感情不能隨便施予,太常施予就會招人忌恨﹔與人交往不能過於親密,太親密就會產生猜疑﹔心裡話不能說出來,說了就會就潛藏禍患。有智慧的人不會為自己招來禍害,有能力的人總是尋找機會求取功勞。以此為餌引他們上鉤,沒有不順利的。